兰卫医学: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毛志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毛志森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志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毛志森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毛志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任公司董事职务后,毛志森先生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方国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方国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方国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方国伟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医学中心顾问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方国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方国伟先生在原定任期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毛志森先生、方国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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