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任代表建议:加快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制度

去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平等法律地位,为“两个毫不动摇”提供了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建议加快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市场准入机制,稳定民营企业预期和长期投资信心。

去年5月20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始施行,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将制度建设置于关键位置。

“这说明,当前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于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制度。”张天任表示,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家的认同感、获得感总体不断增强。但制约民营经济活力释放的深层次障碍尚未根除,“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要素获取、公平竞争等方面仍面临一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阻碍了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他建议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制度化。建立优质民营企业“白名单”动态认证机制,对名单内企业全面推行“无事不扰”原则,降低抽查频次,实行基于风险预警的“触发式”监管;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或“首违轻罚”,代之以行政指导;建立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渠道。

清除隐性制度壁垒。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法规政策专项清理,坚决废止违背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原则、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并建立长效机制。开设全国统一的民营企业维权平台,对企业反映的各类隐性壁垒等问题实行“受理—转办—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将办理成效纳入考核。

同时,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及时移除或放宽已成熟的限制条款,重点清理各地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存在的隐性准入壁垒。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在铁路、能源、基建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阶段,明确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比例、领域和参与路径,定期遴选并发布示范项目清单。在项目招标、资质审核、融资支持等各环节清理所有制歧视条款,确保民营企业公平获取信息、平等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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