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这些操作,让共同财产悄然变化……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配偶婚内转账他人

……

当爱与责任退场

财产的纠葛也应理清

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

能避免财产被分割吗?

离婚因孩子按下暂停键,但我不想再给“共同财产”充值了。要是把今后大部分收入转给父母,自己只留一点日常开销,这样操作可行吗?

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配偶要求给婚前房加名

财产和感情难以两全?

本以为是个人“压箱底”的资产,却成了婚姻里的“烫手山芋”。当配偶提出在房本上加名,一口答应怕人财两空,断然拒绝又伤感情……这道选择题,到底有没有完美解法?

普法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五条第二款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给别人转钱

只能自认倒霉吗?

前夫婚内转走30万给第三者,离婚时财产却和我“对半分”?当了一年的“冤大头”,我现在还能追回这笔钱吗?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妥善处置共同财产

是对彼此权益的守护

免去猜测纷争

只留体面散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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